时间:2026-01-24 12:46:4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判决书》第16页,争议焦点三、原告主张的合同履行利益损失、增值利益损失、被告欺诈行为的罚款赔偿等诉请能否支持;||| 履行利益、增值利益、罚款赔偿三个问题放在一起就是不想审理。【211(二)】 第19页,关于争议焦点三。(转表格形式)
(1)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法律依据,不以任何“人”为标准,一审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错误。【211(六)】 ①【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篇解释》第六十条 第三款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 原告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25. 原告解除合同一审没有引述评论。 ③ 合同价格:7月6日合同原始价格100万元。↓(2)②. ④ 本案选择市场价格:8月21日价格1000万元。↓(2)②. ⑤ 差额:1000万元 一100万元 = 900万元。三套2700万元。||| 新法《民法典合同篇解释》在本案关键的时候又一次帮助了原告(天助4)。 (2)分析“其次,……与原告的损失及商家获利情况不符;” ① 原告损失的是“标的物”缅甸A货翡翠套装_合同初始价值100万元。 (i)《民法典》第595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ii)商品快照:核对交易细节时,可作为判断依据。 已选规格:缅甸a货高货冰种翡翠5件;——就是标的物。 该规格价格:¥1199.——就是价款!↑14. 真货合同成立 可以看出,“价款”买的是东西,不论该东西价值多少(价值是隐性的)。 (iii)原告依约支付价款,但收到假货,损失标的物(但买到所有权)。 “合同没有如约履行”,原告没有得到合格标的物。 ② 标的物增值 黄金、珠宝、玉石、房产等都具有保值、增值属性,这是生活常识。 而本案标的物“缅甸A货翡翠套装”也会随时间而涨价,7月6日合同原始价格100万元,8月21日价格上涨到1000万元。 原告在7月6日购买后,该缅甸A货翡翠套装多次升值情况: (i)7月13日晚间时B在直播间直播,这时标价200万;↓④(ii) (ii)8月21日凌晨时B直播间标价1000万;↓④(iii)【证据x2】; (iii)9月28日直播间宣称商品值一个亿;《判决书》第4页【证据x3】; (iv)10月30日直播间宣称商品值一千个亿。《判决书》第4页【证x4】。 ③ 市场价格的确定 房产价格多少需要专业鉴定,“翡翠套装”价格多少原则上也应当由专业鉴定。但是本案不用那么麻烦了,因为被告1独有该翡翠套装:《判决书》第4页,“8月20日直播间宣称商品值一千万视频及文字版”(“这种翡翠只有我店里面有”),被告1在直播间介绍商品的宣传价格(标价)就相当于市场价。俗语说“黄金有价玉无价”,被告1独有的翡翠套装他可以自己定价。 ④ 被告1在法庭进一步自认上述直播间宣传价格(↓),自认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所以该价格从直播间宣传已经转变成为法庭自认的法律事实。 (i)《笔录2》第5-6页,被告自认直播间宣传的是真翡翠的价值100W: l 审:被告1提到的一百万级别何意? l 被1代:第一是一种宣传,第二这是真翡翠的价值。★★★ l 审:直播间右下角展示页面有“100W缅甸高货A货”? l 被1代:是直播间的一种宣传。 (ii)《笔录1》第10页,200万。 l 审:为何直播说商品是两百万,假货赔六百万? l 被1代:对真货翡翠的广告宣传。 (iii)《笔录2》第5页,1000万。 l 审:原告,值1000万、一个亿、一千个亿是何意? l 原:是后面直播间报的价格越来越高,8-21报1000万、 9-28报一个亿,10-30报一千亿。 l 审:被告1为何在直播间进行这样的报价? l 被1代:是直播间的宣传,后来1000万、一个亿、一千个亿也不是涉案直播间(撒谎)。 ||| 注:1000万是涉案直播间(↓同一性图)(前三个本案直播间, 最后一个是诉讼中被告又新开的直播间《景睦珠宝旗舰店》,换个 马甲继续坑爹)见↑24. 法官遗漏视频证据。 l 审:直播人是否为被告1 ? l 被1代:是的。但不是涉案商品。||| 四次宣传都是涉案商品↓图。 商品同一性图 另《判决书》第12页认定本案相同商品: “另查明,原告曾参与被告时B与本案相同商品的案外直播。……两百万级别”、“上到过千万”、“拍卖会上过亿”。||| 根据被告1对100万、200万的自认,可以看出其直播间宣传的是真货价格,这是被告1的交易宣传习惯。根据交易习惯,可以推定其1000万、一个亿的宣传也是对真货标的物价格的宣传。 u 自认具有法律效力。 u 法律事实:2023年8月21日市场价1000万。
⑤ 原告损失与商家获利情况 (i)原告本应享有这个标的物具有的利益,但实际没有得到,被告应补偿该利益损失扩大部分。相对7月6日扩大的利益损失900万元,是被告2拼多多不作为没有对被告1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原告没有过错。 (ii)这个900万损失被告1是能够预见到的,因为该翡翠套装市场价格是他定的,他是商人,知道价格变化的利益得失。 (iii)直播间宣传展示的标的物是真货(因为直播间经常现场检测↑14. (9)图),现在真货标的物还在商家手中,没有转移给原告,商家因标的物商品升值自然获利会增加,商家获得的利益就是原告的损失(把标的物翡翠当成房子就好理解了)。 (iv)本案这里,原告选择8月21日1000万报价索赔。 暂时放弃被告1亿元报价,虽然1亿元报价也是法律事实,且另有旁证证明其价格具有合理性。《判决书》第5页,“2023年保利春季拍卖会翡翠手镯拍出6000万视频、……中国最贵十大玉石手镯材料、……百姓购买翡翠手镯参考价”。
(3)再分析《判决书》“首先,原告诉请3增值利益损失……与诉请1、2的违约金及三倍赔偿主张重复;” 诉请1漏审(↑40. ),诉请2错判(↑10. 实际价值1199元),诉请3与1、2重复,怎么重复的?重复多少?证据如何?法官一句话案子就判完啦?应释法说理,可是没有。【211(二)】 ① 诉请3与1不重复。诉请1是直接履行利益损失100万。诉请3是损失扩大部分900万。已经由1000万扣除了诉请1原始的100万,因为法律关系词汇不一样,所以分开诉请与论述了。 ② 诉请3与2不重复。诉请2是合同约定的三倍惩罚性违约金300万元,是独立的存在,“假货”触发违约,和其它项目无关。 《民法典》第179条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9. (4)④ (i))
(4)分析《判决书》“最后,原告主张高额赔偿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及善良履约原则。因此,本院对该等诉请均不予支持。”【211(六)】 法官直接用法律原则判案,违法;原告是依法索赔。↑30. ●●●● (5)类案: ① 《判决书》第4页,“1元钱买到1万元热水器等类案案例”; ② (2022)粤06民申329号【法证3:增值,郭葵湛、邵德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一审判决确认邵德景与郭葵湛于2017年1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12月21日解除,郭葵湛向邵德景① 返还购房款575037元及计付利息、②支付违约金59500元、③ 赔偿房屋升值损失1323999.67 元。…… ③ (2019)沪01民终1720号 “第三,关于张慕公司主张的土地增值利益,性质上属于合同完全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长宁法院的上级法院案例) 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篇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九: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非违约方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5)综上,一审对诉请3不予审理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