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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多个独立诉请问题混在一条焦点内,事实认定错误【211(二)】

时间:2026-01-24 09:07:5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判决书》焦点三、原告主张的合同履行利益损失、增值利益损失、被告欺诈行为的罚款赔偿等诉请能否支持;

1)各自独立的问题“履行利益损失、增值利益损失、罚款赔偿等”放在一起一看就知道法官不想审查,结果已明。211(二)】

2能否支持这个词组也很简单、干净。你猜能否支持?一锅粥,没法支持。

3)欺诈罚款赔偿属于原告诉请4,履行利益属于诉请1,增值利益属于诉请3,没有理由在一起。

法官确定焦点错误、制造混乱。211(二)】

为遗漏诉讼请求做铺垫。

4)正确的争议焦点应是: 履行利益、三倍赔偿、增值利益、连带责任.

一、本案履行标的物不能,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赔付?是按照真货商品的实际价值100万元还是价款1199元 ?

② 二、本案“假一赔三”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进行三倍赔偿? 是按照价款1199元还是直播间口头宣传(实际价值)及标价的100万元 ?

废除《判决书》第16页,焦点二、被告时B对原告是否构成欺诈,如是,应如何赔偿;……

③ 三、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有没有增值利益损失(损失有否扩大)、如果有该怎样赔偿?

④ 四、被告寻梦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怎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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