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21:31: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7. 一审认定的网络交易“全过程”的事实有4分钟“断片”,不是“全过程”,需要《光盘》补充才能完成闭合证据链。【211(二)】 (1)“断片”的存在_前文↑4. (1) (2)法官认定的“全过程”的事实是错误的【211(二)】
序号①②③④⑤本文所加,为了后面引用方便(此段会被提取引用多次)。
此段“全过程”视频内容有缺失,法官断章取义,违背事实,虚假陈述,是为了判决结论故意的。 法官引用②的时间24分、26分、28分,此三个时间点内容不是来自视频证据,而是提取自图片订单信息,图文缺少细节,信息不全面。法官明知此段视频“断片”,有《光盘》而不用,用图片信息掩盖,运用“全过程”模糊证据链闭合,粗看判决完美、无懈可击。实际是枉法裁判。 (3)断片内容依靠《光盘》补充 原告记得在“断片”中被告说过,“假一赔三”、“三百万”、“开盒之后你觉得不值百万的,可以直接退掉”、“设置一百万保价,一千块钱保价费我出”等内容。 《最高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法官隐瞒视频《光盘》证据,结果同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