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21:56:5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9)邓鑫法官等枉法过程追踪——从焦点三倍认定反言开始【211(二)】 ① 2024年1月18日第二次庭审争议焦点认定正确,《笔录2》第14页: l 审:争议焦点1改为:本案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进行三倍赔偿? 是按照实际订单价格还是直播间口头宣传及标价? l 被1代: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确认,无补充。 l 被2代: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确认,无补充。 确认两个选项:一个是被告主张的订单价格(价款); 一个是原告主张的口头宣传及标价(实际价值)。 本焦点已经法官归纳完毕,原被告三方确认,非常明确、准确。但最后《判决书》法官无理由反言、改变,并作出枉法裁判。 ② 2024年3月29日庭审,法官庭审在争议焦点反言挖坑,用“欺诈”代替前次“三倍赔偿”观点,顺理成章适用错误法律枉法裁判。《音字转换记录3》第22-24页,真实记载: l 审判长:我们现在初步归纳一下本案的争议焦点:涉案店铺、涉案直播间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对原告造成欺诈?如果构成,那么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进行三倍赔偿? 这第一个。||| 法官开始定调子___欺诈,赔偿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消保法》价款1199元三倍。 l … l 原告:我没有强调欺诈,…而他是没有履行合同,给付100万的标的物,…我始终不认为他欺诈。||| 他直播间展示的就是真货!↓14. l 审判长:你是认为被告1没有履行合同。 l 原告:对。 …… l 审判长:你的请求权基础就不是欺诈就要变更了,我们要恢复事实调查了,恢复事实调查。 l 原告:那次庭审时候我已经明确表态了,你告诉对方了,……笔录已经记录了。||| 注:“那次”指第一次,2023年12月18日,《笔录1》,第4页,审:诉请1依据? 原: 合同承诺;《笔录1》第8-9页,审:请求权基础?原:合同。……
l 审判长:好,现在在这再明确一下,要求履行合同,履行给付100万标的物的合同。 l 原告:对。 l 审判长:如果履行不能,就支付100万并赔偿300万的违约金。 l 原告:对。 庭上实际描述非常准确清晰。 庭上法官故意暗示、诱导、吓唬原告打欺诈。原告坚持打违约。 法官很清楚案件事实,故意徇私、枉法;
③ 2024年4月15日焦点反言【211(二)】 《判决书》第16页,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二、被告时B对原告是否构成欺诈,如是,应如何赔偿;||| 用“欺诈”,把原告意愿_合同承诺废除了。偏袒。 ④ 枉法裁判: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 “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该陈述看似全面、客观、公正,其实是在强调“欺诈”、为蓄意使用不当法条做铺垫。 《消保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法官使用此条法律是否顺理成章?法官在争议焦点反言挖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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