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相关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相关资讯 > 文章

45. 法官故意拖延办案:违反法定期限,判决书迟延3天发送

时间:2026-01-24 15:55: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民事诉讼法》第151条 第二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本案属于定期宣判,宣判后应立即发送。↓《公告》。


本院定于20240415 16:00在虹桥路1133号第五法庭公开宣判……


      (3)民事判决书实际发送时间是20240418日。迟延3天,违法。


4)用“故意”的理由:

原告提交《法网》联系法官详情,留言信息:邓法官好:今天宣判没通知结果呢?留言时间:2024-04-15 18:45:28,回复信息:昨天是宣判庭口头宣判,书面文书将在十日内发送。回复时间:2024-04-16 09:24:10.    ||| 此回复书面文书将在十日内发送违法。执法违法,枉法欺骗成分存在。

5)在↓48. 3)造假流程管理,制造“当庭宣判”记录,造假掩盖历史真相。违反《法官法》四十六条(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上一篇:44. 法官提前5天发送没有出生的举证通知给被告2拼多多通风报信?徇私舞弊无底线

下一篇:46. 《元数据表3》造假掩盖庭审中断事件

浙ICP备  |   QQ:  |  地址:敢撕特  |  电话:131 574 12315  |  
Copyright © 2026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gan.site 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