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4 15:55: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民事诉讼法》第151条 第二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本案属于定期宣判,宣判后应立即发送。↓《公告》。 (4)用“故意”的理由: 原告提交《法网》联系法官详情,留言信息:邓法官好:今天宣判没通知结果呢?留言时间:2024-04-15 18:45:28,回复信息:昨天是宣判庭口头宣判,书面文书将在十日内发送。回复时间:2024-04-16 09:24:10. ||| 此回复“书面文书将在十日内发送”违法。执法违法,枉法欺骗成分存在。 (5)在↓48. (3)造假流程管理,制造“当庭宣判”记录,造假掩盖历史真相。违反《法官法》四十六条(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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