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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访、举报回到起点,你说的问题他不以为然

时间:2026-01-23 20:16:5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信访、举报回到起点,你说的问题他不以为然

傲慢的上海高法最高法四转、五转材料至上海高法,但其装看不见,至今半年有余,没有发给当事人任何通知,你说咋办?我也不知他们收到没有。


202577日,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马宪春:您好!您邮寄单号为1385428077311的来信收悉。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我们已将该材料转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您曾就同一信访事项向有关人民法院邮寄过信件,并且收到了回复,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如果相关法院已经对您的信访事项作出结果性答复,将不再答复。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有邮寄单号:13854173010111385396896311

1385410849211781386727326311共五封

编号:
(2025)法信字第167332, (2025)法信字第165346号,(2025)法信字第165317号,(2025)法信字第165393号,(2025)法信字第165371


图中显示:线下来信编号(2025)法信字第165393号,申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250707日法院收到来信,20250707日,当前:转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仍待审查状态。

如果把长宁法院针对长宁区人大回复算作以前答复的话(除此再无其它答复),请看答复结果:à51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马宪春您好!您写给区人大的信已转至本院。关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本院复查后答复如下:你方来信问题:承办法官证据采信、代理手续材料、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本院复查认为承办法官存在你方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判决书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也已进行了充分说理


这是针对法官个人的举报,不是针对案子的再审申请。这个答复只是简单的“不存在违法违规”,应付了事《判决书》进行了“充分说理__主要是歪理,申请人不服。长宁法院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申请人收到“答复”短信后,至今未见《处理意见书》。

20233月,张军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就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了有信必复的工作要求。一字一句,掷地有声,牢牢地印刻在各级法院法官的心里。”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8531.html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每一封信访回信,都是贴近民心的见证2025-03-10

 “有信必复”,是人民法院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全国法院“有信必复”工作,自202391日起全面启动。

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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