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20:23:0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六、一审审理过程中的具体错误 (一)开篇暴露管非管属__应径行再审 《判决书》第1页,原告马宪春与被告时B、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移送来院,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8日进行了证据交换,于2024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宪春、被告时B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J、被告寻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MY、王MM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4月15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 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1. 管辖错误_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无管辖权非法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