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17:3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在(2024)沪01民申350号案件违法违纪问题1 审判长郭震无故缺席再审听证:再审实际听证组织组成不合法。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再审若干意见》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2)【违法事实】听证实际主持人许京(非审判长),并且只有一人,缺席2人(郭震、魏海虹)。审判长郭震缺席再审听证,许京没有资格主持听证。 【证据2:元数据表(2024-09-02)】没有审判长郭震签字。↑ 【证据3:听证录像】(申请人没有,不信请依法调取)。 (4)【结论】 郭震法官违反《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十条 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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